兰州大学预算管理审计实施办法(校审计〔2020〕6号)

发布时间:2020-12-30 字体大小 T |T

关于印发《兰州大学预算管理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审计〔2020〕6号

榆中校区管委会,医学部,各学院、研究院,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兰州大学预算管理审计实施办法》已经2020年12月21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兰州大学

                                                                2020年12月27日

 

 

兰州大学预算管理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预算管理审计工作,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兰州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管理审计,是指审计处依法依规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预算管理实施的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

    第三条  预算管理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学校及所属单位规范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四条 预算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管理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预算管理内部控制、预算编制管理、预算执行情况、决算编制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等。

    (一)预算管理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审计主要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预算管理相关政策措施的情况。

    (二)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审计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相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预算管理岗位和职责权限的设置及落实情况;预决算的公开和监督情况等。

    (三)预算编制管理审计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编制方法及程序的合规性、编制依据的充分性;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预算调整依据的充分性及调整程序的合规性等。

    (四)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收入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预算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预算执行的进度及与预算的差异情况。

    (五)决算编制管理审计主要包括:决算编制方法及程序的合规性、决算的完整性、准确性及决算数据分析情况等。

    (六)预算绩效管理审计主要包括: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健全、绩效目标的设立及下达情况、绩效评价开展情况及评价结果运用情况等。

    第五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学校实际需要,审计处可以对预算管理进行全面审计,也可以对部分审计内容进行重点审计。

第三章  审计实施

    第六条  审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学校内部管理的需要,提出预算管理审计项目建议并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审计委员会审定后实施。确需调减或者追加的,应当按照原制定程序批准。

    第七条  预算管理审计项目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实施,可单独实施,也可以与其他审计项目合并实施。

    第八条  预算管理审计项目采用自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或二者相结合的审计方式。委托审计程序按照学校委托审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审计组制定的预算管理审计项目实施方案及调整方案经审计处处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审计处应在实施预算管理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如有特殊情况,经审计处处长批准,可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第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不得拒绝、拖延或提供虚假信息。

    第十二条  审计组按规定程序实施预算管理审计后形成审计报告并提交审计处。审计报告应实事求是、逻辑清晰、定性准确、依据充分。

    第十三条  审计处可根据情况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十四条  审计组应当针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书面意见,进一步研究和核实,对审计报告作出必要的修改,经审计处审核后提交校领导签发。

    第十五条  审计处将审计报告报送学校党政领导,根据实际需要送达发送被审计单位及有关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委托或授权的预算管理审计项目,按要求将审计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学校相关部门应按照学校审计结果运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利用审计结果。

    第十七条  审计处应当对实施完成的预算管理审计项目建立档案,按学校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兰州大学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实施办法》(校审计〔2011〕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