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兰州大学绩效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榆中校区管委会,医学部,各学院、研究院,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兰州大学绩效审计实施办法》已经2020年12月21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兰州大学
2020年12月2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绩效审计工作,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兰州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审计,是指审计处依法依规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资源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
经济性,是指获得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成果所耗费的资源最少;效率性,是指投入资源与产出成果之间的对比关系;效果性,是指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
第三条 绩效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学校及所属单位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完善内部治理、优化资源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第二章 审计项目立项
第四条 绩效审计立项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重要性原则。选择对学校事业发展影响较大、社会和师生关注度较高、投入资金较多的事项;
(二)增值性原则。所选项目在管理和效益上有改进空间,审计结果运用能够推动管理效能、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三)可行性原则。综合考虑审计项目的复杂程度,审计实施的可操作性,审计方法的科学性及审计资源等情况。
第五条 审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学校内部管理的需要,提出绩效审计项目建议并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审计委员会审定后实施。确需调减或者追加的,应当按照原制定程序批准。
第六条 绩效审计项目根据实际可单独立项实施,也可列入其他审计项目合并实施,作为经济责任审计、预算管理审计、建设工程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审计项目的重要审计内容。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七条 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绩效管理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管理过程、绩效目标完成等方面。
(一)绩效管理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审计主要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国家、上级部门及学校绩效管理相关政策措施情况。
(二)绩效目标设定审计主要内容包括绩效目标的设定和下达、绩效指标体系的构建及运行等。
(三)绩效管理过程审计主要内容包括绩效管理机制建设运行、绩效评估机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绩效信息公开等。
(四)绩效目标完成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产出与效果、产生的效益等。
第八条 绩效审计可对项目或资金的整体绩效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审计,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部分审计内容重点审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九条 绩效审计项目采用自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或二者相结合的审计方式。委托审计程序按照学校委托审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审计组制定的绩效审计项目实施方案及调整方案经审计处处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实施绩效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如有特殊情况,经审计处处长批准可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第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不得拒绝、拖延或提供虚假信息。
第十三条 审计组按规定程序实施绩效审计后,形成审计报告并提交审计处。审计报告应实事求是、逻辑清晰、定性准确、依据充分。审计报告在反映合法性、合规性问题的基础上,可以对审计对象整体绩效管理情况作出总体评价,也可以分别就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作出分项评价。
第十四条 审计处可根据情况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十五条 审计组应当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书面意见,进一步研究、核实,对审计报告作出必要的修改,经审计处审核后提交校领导签发。
第十六条 审计处将审计报告报送学校党政领导,根据实际需要送达发送被审计单位及有关单位。
第十七条 学校相关部门应按照学校审计结果运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充分运用审计结果。
第十八条 审计处对实施完成的绩效审计项目应当建立档案,按学校有关规定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兰州大学绩效审计实施办法》(校审计字〔2011〕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