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兰州大学审计处 >> 通知公告 >> 正 文
按照学校年度审计计划,我处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3月7日起,对徐建新同志2019年5月至2023年2月任艺术学院院长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送达审计。
审计组组长:周晶晶
审计组组员:李晶 白婉春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
电 话:8912148 8912198
电子邮件:shenjichu@lzu.edu.cn
办公地址:贵勤楼B514
审计处
2023年3月3日
上一篇:关于对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任丰原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
下一篇:关于对基础医学院院长宋焱峰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
copyright©兰州大学审计处.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 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 邮编: 730000 Email: shenjichu@l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