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采购管理内部控制,提高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有效性,根据《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兰州大学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办法》等规定,按照学校2022年审计工作安排,学校将开展2021年度采购管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为学校采购管理有关的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的有效性。
二、按照《学校2021年度采购管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本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审计处牵头负责具体实施并出具评价报告。被评价单位主要涉及采购管理办公室、基本建设处、后勤保障部以及二级学院。
三、请采购管理办公室、基本建设处、后勤保障部提交内部控制自评报告,二级学院填写学院采购管理内部控制自评表,并于3月21日前将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学院采购管理内部控制自评表》(经单位负责人审阅并加盖公章的PDF版和EXCEL版)及相关材料发送至shenjichu@l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