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兰州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各阶段审计起点金额》的通知
各学院,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兰州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学校设置了建设工程项目各阶段审计起点金额。达到送审起点金额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审计处立项审计;送审起点金额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审计起点金额经2017年7月28日校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兰州大学
2017年8月2日
一、跟踪审计项目
对实施跟踪审计的建设工程项目,相应阶段的工程造价实行全覆盖审计,不再设置审计起点金额。
二、非跟踪审计项目
审计起点金额设置如下。
(一)设计概算:500万元(含)及以上;
(二)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200万元(含)及以上;
(三)设计变更、施工签证:单项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进行事前审计;单项金额50万元以下的,随结算审计;
(四)竣工结算:5万元(含)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