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兰州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7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精神,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着省第十三届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施审计全覆盖,更好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要求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按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注重实效的要求,区分不同审计对象,分类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频次,基本实现5年1个周期的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对重点部门和单位要每年审计,其他审计对象1个周期至少审计一次。要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加大对脱贫攻坚“一号工程”、重大民生项目及资金、重大投资项目及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对问题多、反映大的部门和单位及领导干部要加大审计频次,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全覆盖。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反映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维护财经法纪,促进廉政建设和国有资产、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反映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隐患,注重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维护经济安全,促进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对公共资金实行审计全覆盖。各级审计机关要依法对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政府部门管理或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资金,以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全面审计。在审计内容上,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公共资金的筹集、管理、分配、使用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公共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公共资金沉淀等情况,公共资金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等情况,公共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以及职责履行情况,以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在审计对象,对具有筹集、管理、分配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资金权限的重点部门和单位实行每年必审;对具有较大资金管理分配权限的部门和单位实行2至3年审计1次;对其他单位基本实现5年内至少审计1次。在审计方式上,坚持以公共资金运转和重大决策落实情况为主线,将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草案审计、专项资金审计、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相结合,对涉及的重点部门和单位及重点项目进行重点监督,加大对资金管理分配使用关键环节的审计力度。
(二)对国有资产实行审计全覆盖。各级审计机关要依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含地方金融企业和政府融资平台)等管理、使用和运营的省内外国有资产进行审计。在审计内容上,重点检查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运营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国有资产真实完整及保值增值情况,国有资产重大投资决策及投资绩效情况,国有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和经营风险管控情况,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职责履行、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及内部控制等情况,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提高国有资产运营绩效。在审计对象上,根据国有资产额规模、管理状况以及管理主体的战略地位等因素,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将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较多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省属重点骨干企业、经营风险较大的政府融资平台等全部纳入重点审计对象。在审计方式上,以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为重点,结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等,基本实现对属于审计范围的省属国有重点企业5年内至少审计1次。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或其他专项审计的范围。
(三)对国有资源实行审计全覆盖。各级审计机关要依法对我省境内土地、矿藏、水域、森林、草原等国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国有无形资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资源进行审计。在审计内容上,主要检查各地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在国有资产管理和开发利用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包括禁止性、限制性、约束性政策要求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情况、执行效果,国有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等;资源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情况和运营效果,国有资源管理、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和生态红线考核指标、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包括耕地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生态保护红线、节能减排、环境质量、森林资源保护约束性指标等;国有资源开发利用事项的审批、管理及开发的合法性、管理的有序性、使用的效益性及生态环境保护状况等;国有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的征收、管理和分配使用情况;生态环境保护预警机制建立及执行、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情况。在审计对象上,根据国有资源的稀缺性、战略性和分配情况等因素,在各州、县市主体功能区定位及其国有资源禀赋特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以及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职责的相关部门你和单位。在审计方式上,以编制自然资源负债表相关内容和相关部门统计监测数据为基础,对国有资源进行全面审计。根据各省自然资源资产分布和环境质量状况,对矿藏、耕地、水域、草原及生态治理等分类进行专项审计,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点评价领导干部贯彻中央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作出重点决策、完成目标任务、履行监督责任等方面情况,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保护责任。
(四)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审计机关要依法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接管,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党组、党工委)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实际使用相应职权的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在审计内容上,主要检查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执行情况及效果,重大决策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效果,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及运营绩效,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支出情况,履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保护责任情况,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等,以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在审计对象上,根据领导干部的岗位性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管理资金资产资源规模等因素,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和审计周期。将市(州)、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主要领导及掌握国有资金、资产、资源较多,行政审批、许可等权利集中的部门和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全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对象,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在审计方式上,按照优先考虑任中审计、统筹安排离任审计、穿插做好离任交接的总体要求,采取“1托N”的方式,与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资源环境审计、涉外审计等相结合,实现项目统筹安排、协同实施;全面实施《甘肃省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对部门管理使用公共资金规模较小、业务单一、管理规范的单位主要领导,可运用离任事项交接方式进行。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审计全覆盖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审计全覆盖实施办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审计全覆盖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审计全覆盖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推动审计全覆盖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要健全完善审计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编制、国资以及公安、检察等机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整改联动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审计结果运用,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严格追责问责。审计机关要依法依规公告审计结果,被审计单位要公告审改结果。
(二)加强审计资源统筹整合,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大审计资源统筹整合力度,优化资源配置,在摸清审计对象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审计对象数据库,避免重复审计,增强审计监督整体效能。要建立与主管部门信息联网或联动机制,关注审计对象机构分合、领导人员变化、资金项目变动等情况,及时收集审计对象的工作流程、资金规模、收支管理、信息系统以及与其他单位业务关系、资金往来、审计情况、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等相关数据,实时更新审计对象信息,全面动态地掌握审计对象情况。要创新审计组织方式,统筹全省审计力量,通过“上审下”、“交叉审”、“联合审”等方式,扩大审计覆盖面,提升审计效能。要统筹编制审计全覆盖规划与审计项目计划,基本实现5年1个周期的全覆盖。要坚持全覆盖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围绕当地党委政府工作重心,突出年度审计重点,拟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结合审计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审计,解释普遍性、典型性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要构建审计项目管理平台,加强对审计全过程的控制。要有效借助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机构及各类专业机构的力量与成果,构建以国家审计为主导、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审计工作格局。
(三)创新审计技术方法
各级审计机关要积极构建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提高审计能力、质量和效率,扩大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属于审计监督对象范围的部门和单位,应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要建立健全向审计机关定期报送电子数据的制度,加大数据集中力度,审计机关对获取的数据资料应严格保密。要依托审计系统“全审工程”三期项目,建设适应大数据审计需要的审计数据系统和数字化审计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大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单位数据与行业数据以及跨行业、跨领域数据的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探索建立审计实时监督系统,针对财政、税务、社保、金融等重点部门和单位实时联网审计,构建“预算跟踪+联网核查”的审计新模式,助推审计监督全覆盖。